1988底建科,现有人员两名,科长一名,科员一名,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院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院长或院务会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 对院及院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 对院及院所属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对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 对院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 对院及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6、 对院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 对医疗活动中的收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8、 会同其他部门按院里要求和安排进行特定问题的检查工作。
9、 根据院里要求参加其他管理活动中的工作。
10、 法律、法规、规定和院负责人及院务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