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徐春梅
职责和权限:
1、协助党委纪委监督检查本院各级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级各类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院规、院纪、规章制度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院长抓好全院的廉政建设,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犯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4、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宣传和表扬。
5、完成院长、上级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部门交办的任务。
6、监察科在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工作中,具有调查权、检查权、和建议权。 |